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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股份(603218)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日月股份日月股份(SH:603218)2025-08-28 14:0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8] 信息报告制度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交董事会秘书[1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负有报告义务人员需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此列[11]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13]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7]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报送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并需登记备案[19] - 信息报送义务人违规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进行多种形式的责任追究,负责人违规可附带经济处罚[19]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包括不报送、未及时报送等情形[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范围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信息报送义务人获知应报送信息的4小时内[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