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天正电气天正电气(SH:605066)2025-08-28 14:0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免,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9] - 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履职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公司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0] - 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16] - 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1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