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天正电气天正电气(SH:605066)2025-08-28 14:0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聘用或解聘需经审核、审议[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5][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改聘与选聘时间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5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8][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2]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明确责任要求[12] - 公司提供文件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事务所应履行保护义务[12] 文件资料管理 - 公司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存[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