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味业(603288) - 海天味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自身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制度规 定。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 1 第一条 为维护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投 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合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佛山 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主体因向 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 保。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