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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味业(603288) - 海天味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海天味业海天味业(SH:603288)2025-08-28 14:06

第六条 对于能够当场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处理和答复,并将 处理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向部门负责人或分 管领导汇报解决;对重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董事会。 第七条 凡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受理的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 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详细记录投诉人、联系方式、投诉 事项等有关信息。依法对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 除直接处理完毕的以外,自接到投诉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事项。对于转办件,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 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机构文件的要求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汇报工作。 第八条 处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投诉材料、处理记录等资料整理 归档。并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 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董事会。 第九条 处理投诉事项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 息的保密;投诉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信息的,回复 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需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详细记载投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