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3007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