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按规定程序进行[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多项信息[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7] - 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确保控股[18] 超募资金计划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升达林业(0022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