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0022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审批权在公司,子公司需报公司批准[5] - 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特殊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0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5] - 股东会审议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利害关系董事应回避表决[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事项,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7] - 公司可提出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议案并按程序审议披露[7] - 年度担保预计期限内具体担保无需另行开会审议,但需及时披露[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合同管理中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13] 定义说明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15]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