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0022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作为第三方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履行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质 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 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 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或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且不存在反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其日常交易及在各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