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0022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国家 有关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