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603368) -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品牌形象、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 相关信息通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