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603368) -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主动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 合同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