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2]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541.702万元修订为人民币14,535.066万元[2]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一元[16] - 浙江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49,218,50股,持股比例75%[18] - 戚兴华认购8,531,250股,持股比例13%[18] - 陈曙光认购7,875,000股,持股比例12%[18]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股份数为65,625,000股[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541.702万股[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535.066万股,均为普通股[21] 公司治理规则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股份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方式有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情形[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获得股利等多项权利[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2/3(即5人)时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3]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3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监督[3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3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嘉益股份(301004)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