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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恒而达恒而达(SZ:300946)2025-08-28 13: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 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