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 合并计算。 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严格自律,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