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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恒而达恒而达(SZ:300946)2025-08-28 13: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 擅自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