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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恒而达恒而达(SZ:300946)2025-08-28 13: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 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