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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3009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恒而达恒而达(SZ:300946)2025-08-28 13: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制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