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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3004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惠伦晶体惠伦晶体(SZ:300460)2025-08-28 13:0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2号》")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3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