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