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 经对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