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的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聘任和解聘,负责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依法召开。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 程》中指定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