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和高管辞任申请自收到报告生效,两日内披露[3] - 法定代表人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3]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决议通过自动离职[3] - 离职后三日内移交物品并签确认书[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其他规定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8] - 制度制定于2025年8月28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