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4] 会议召开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限时[4]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决策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讨论,部分需过半数同意[6][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制作会议记录,载明独立意见,保存至少十年[7]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8] 公司支持与报告 - 保证会议召开,会前提供资料,承担费用[8]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会议工作情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