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组成与会议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一日通知[4]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境外投资项目,若被投资标的80%以上营业收入来自境内可审批[8] - 审议涉及资产净额超3000万元的产权变动事项,部分需提交股东会[8] - 审议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事项[9] - 审议总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公司股东权益50%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分需提交股东会[10] - 审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11]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公司股东权益绝对值5%及以下的关联交易[11] - 审议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11]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股东权益10%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4] 董事长批准权限 - 董事长可批准1000万 - 3000万元项目投资、3000万 - 10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14] - 董事长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及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股东权益绝对值0.5%及以下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长可批准500万 - 3000万元产权变动事项[14] 董事会决议相关 - 董事会普通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8] 其他 - 董事会每半年听取经理层报告决议执行和生产经营情况[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16]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7] - 《议事规则》内容与国家相关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7] -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7]
深圳能源(0000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