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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0000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SZ:000027)2025-08-28 13:0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以上的主业项目需审议[4] -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时,直接投资项目和所属公司特定投资项目需审议[4]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需审议[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需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响应处理[9]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7]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以上的主业项目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以上的资产抵押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选举董事时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需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1/2[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需宣布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比例[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6]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出席股东等内容[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营班子具体实施[41]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1] - 公司需按规定对股东会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4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审议重大事项时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42] - 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4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7] - 《议事规则》与法规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