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和一名常居香港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候选人须无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纪录[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3] - 选举股东会前,自提名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司需填报履历并报送材料[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任期与撤换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超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7] 公司报送与补选 - 选任后30日内向交所报送声明承诺书并更新资料[15]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7]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8] 独立董事会议召开 - 专门会议原则现场召开,记名投票,必要时可远程[30] 公司履职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4] 履职记录与信息披露 - 履职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2] - 意见等需公告,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35] - 履职涉信息披露,公司及时办理[33] 费用承担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津贴并报销费用,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3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上市日生效[36]
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