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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SH:688249)2025-08-28 13:02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审查要求 - 董事会对申请担保人资信审查资料应包含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7] - 有资金投向不符法规等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核查披露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0]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合同签订 - 公司应要求修改附加不合理义务或无法预测风险条款,拒绝修改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8]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8] 展期处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事务职责 - 财会处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有多项职责[20][21] 情况关注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22]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3][24]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2]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总额等[26] 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制度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和处分[27]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H股上市日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