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媒体及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报告审计及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因前期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决定更正的,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应按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撰稿[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出现重大信息应书面告知董事会办公室[31]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3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按一事一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38]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2]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1] 暂缓、豁免披露后续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5]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2] -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问题公司须及时处理[43]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43] -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出现特定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44]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48]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48]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50]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1]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同步生效执行[5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53] 内幕信息保密 - 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属内幕信息,应严格管理[56] - 接收公司报送材料的单位应控制使用和知情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56] - 若信息泄露,接收单位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会登记备案相关人员[56]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审批 - 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需登记,经申请部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65]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