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0]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董事选举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票[2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32]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锦江航运(601083)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