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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嘉益股份嘉益股份(SZ:301004)2025-08-28 13: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被提名[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六年[14]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决策与披露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28]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6]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6]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权归股东会[4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