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6][7] - 因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公司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需对外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披露[19][20]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每年上下半年各向董事会出具一次关联人名单书面确认文件,关联人名单变更需在10日内告知[3]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2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事前认可意见[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披露标准[24]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时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嘉益股份(3010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