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披露信息范围 -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披露方式与原则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10][11]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4]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3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应按相关制度规定披露[26][27] 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27] 资产相关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2]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35] 合同签署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的,应及时披露[39]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38]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8] 股份质押冻结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8] 披露程序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需经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40][41] - 公司临时报告披露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有相应程序[42] 披露主体与责任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3] - 董事会秘书主管信息披露具体事宜,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等[45]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承担责任[47]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关联交易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51] 保密措施 - 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56] 档案管理 - 原始信息披露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重要资料应永久保存[5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等及时修订[60]
嘉益股份(301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