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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30039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和防务天和防务(SZ:300397)2025-08-28 13: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募投项目检查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检查论证项目[5]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检查论证项目[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8]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8]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9]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3]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4]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3]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经项目论证、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变更后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13][15] 节余资金处理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流动等条件,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6][17]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需分析整改[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鉴证结论异常需分析原因并提意见[19] 超募资金关注要点 - 需关注年度内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收益情况[1] - 需关注年度内超募资金各投入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进度差异情况[1] - 需关注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内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1]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