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688358) -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持股或买卖本公司股票信息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 日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