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688358) -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董事 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祥生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 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