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688358) -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 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意见或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