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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6011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首创证券首创证券(SH:601136)2025-08-28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9]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2]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职[1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提名人不得提名有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人员[16] - 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情况[1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任期与离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8] - 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本人和公司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19] - 履职不符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2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永久保存[26]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4] - 年度述职报告含全年履职情况,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定期会议,经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0]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分两类,均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 - 专门会议原则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可口头并获同意[32]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表决意见分三种[34][35] 职权行使 - 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其他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8][3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永久保存[3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