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不含特定日常经营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4]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董事候选人提案[38]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40] 其他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他人主持[30][3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1] - 会议主持人可拒绝回答与议题无关、待调查、涉商业秘密等质询[32]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公司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和报告[3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46][4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督促检查[49]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首创证券(6011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