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关系告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将关联关系及变动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小于0.5%的关联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16]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供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6]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以公司的投资等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应于每年年报中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内容[23]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适用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交易情况,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25]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7]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和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品种,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品种,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特殊情况披露 - 拟披露关联交易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主体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另有规定除外[31]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查[33] - 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投资关联方资产,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风险管理[33] - 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及关联方,合规部应进行现场合规检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4] - 公司不得投资以关联方非标资产为主要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等不当利益输送[34] 关联交易审计 -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审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4]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交易违规,占用资金关联方须1个月内清偿[3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过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0]
首创证券(6011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