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不包括库存股份附带的投票权)的人士[10] 关联交易类别与标准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存贷款业务等多种类型[1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小于0.5%的关联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2]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5]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3]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3]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4] 特殊情况处理 - 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6]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关联交易,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7]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38] 业务风险管理 - 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投资关联方资产,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风险管理[40] - 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及关联方,合规部应进行现场合规检查[40] - 公司不得投资以控股股东等非标资产为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40] 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审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1] - 公司发现关联交易违规,应在1个月内采取措施并追责[44] 制度生效与其他 - 首创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8]
首创证券(60113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