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2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若需评估,董事会至少在股东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公布相关情况[17]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15] - 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6]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7]
富创精密(6884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