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1]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4]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可免审议[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1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公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鉴证报告[24] - 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会计部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25]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6]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明确计划,投资新项目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6] 用途变更规定 - 公司取消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非用途变更,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