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