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6037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机制,保证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 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同时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 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具体业务经办人; 第六条 经营活动重大信息范围主要为: (一)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