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 -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 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