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 "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