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 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