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 -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相关舆情的管理,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秘书长,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小组成员,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协助舆情工作组的工作汇 报及舆情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