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方生物东方生物(SH:688298)2025-08-28 12:03

股东查阅与提案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7]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3] 表决权与投票权征集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当选不足应选人数时已选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重新选举[31] - 经过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日内开会重新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候选人[32]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9] - 议事规则制定、修改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