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 东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