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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5-08-28 1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 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 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